案情:2006年3月10日,某县公、检、法、司系统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当天,A乡派出所公安干警王某与另两个干警按照派出所统一安排,于晚上11时从派出所出发,到各村夜查。行至该乡B村时,发现一村民家里有聚赌声音,遂一拥而入,王某掏出随

admin2014-05-27  50

问题 案情:2006年3月10日,某县公、检、法、司系统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当天,A乡派出所公安干警王某与另两个干警按照派出所统一安排,于晚上11时从派出所出发,到各村夜查。行至该乡B村时,发现一村民家里有聚赌声音,遂一拥而入,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手枪,喝令众人不许动。村民赵某、钱某、孙某、李某举手站在原地,另两个干警把桌上的麻将牌和钞票收拾好,又挨个搜身。在搜身过程中不断推搡四人,其中赵某转身稍慢,王某上前踹了赵某一脚,又用上了膛的手枪枪柄在赵某背上砸了一下。这时枪支走火,击中一旁的钱某(16岁)。后钱某抢救无效后死亡。 2006年3月20日,经县检察院批准,对王某予以逮捕。同年5月30日,县人民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在法定上诉期间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一审判决于2006年3月12日生效。 2006年6月15日,被害人钱某之父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6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该乡派出所提出了赔偿请求。
   问题:

选项

答案是行政赔偿。此案的发生是公安机关抓赌博过程中公安人员违法使用武器引起,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7、70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赌博行为进行查处,B乡派出所作为县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自然有查处赌博行为的职权。王某和另外两名干警的行为是依照治安管理法规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因为这一行政行为而发生了侵害被害人钱某生命权的后果。对这一损害的赔偿应是行政赔偿。如果公安机关是在对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违法打死了被害人,则属刑事赔偿。本案公安机关是以行政主体身份,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因而不是刑事赔偿而是行政赔偿。因我国公安机关本身既享有行政管理权,是行政机关,又行使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是刑事侦查机关,所以对公安机关侵权赔偿责任的性质应注意区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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