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级职员,2004年在A、B两国讲学分别取得收入18000元和35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和6000元。要求:(1)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个所得

admin2013-09-28  34

问题 中国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级职员,2004年在A、B两国讲学分别取得收入18000元和35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和6000元。要求:(1)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个所得税。

选项

答案 (1)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1一20%)×20%=2880(元),在A国已经缴纳2000元,在我国应补税=2880—2000=880(元)。(2)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1—20%)×30%一2000=6400(元).在B国已经缴纳6000元,在我国应补税=6400—6000=401)(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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