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及其变化。

admin2014-01-07  35

问题 试论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及其变化。

选项

答案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的最大变化就是确立了郡县制在国家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完成了从宗法分封制到中央集权下的地方行政体制的转化,并使其巩固下来。 郡县制是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最早的县是作为新占领区的行政区设置,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地位也比县为低,但郡、县之间并无相互统属的关系。春秋战国时期的郡县制已经明显不同于分封制下的采邑,郡县的长官由皇帝任免,在辖区内只有行政管理权.完全不同于分封制下世卿世禄制。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郡县制。在全国设36郡,以后又有增设。郡的长官称守,属官有郡丞及郡尉,郡丞为郡守的副手,郡尉负责军事;郡下设县,县的长官大县称县令,小县称县长。县令、县长属官有县丞和县尉,职责与郡丞和郡尉相似。郡县官员统一由朝廷任命,代表中央管理地方。郡县之下,又有乡里作为基层行政机构,乡设三老以掌教化,设啬夫以听讼和收赋税,设游徼以禁盗贼。亭有亭长,里有里典或里魁、里正。 西汉初年在地方上实行郡国并行制,在继承秦的郡县制的同时,还分封了部分王国。早在楚汉战争时,刘邦为打败项羽,曾分封韩信、英布、彭越等重要将领为王。汉初,被封的异姓乇有七个,他们拥有广阔的土地和大量的军队。刘邦意识到这是对中央集权的威胁,从前202至前195的七年中。借口诸王谋反,将韩信、彭越等杀掉,各异姓王只剩一个力最弱小的吴芮子。但与此同时,又陆续分封了九个刘姓子弟为王,目的是依靠宗族的力量来辅助刘氏政权。因此汉初实行的是郡国并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分封制在汉代时是作为历史的反动出现的,已经不符合历史的发展趋势。各王国势力日益膨胀,与中央的离心倾向日益增强,最终在前154年爆发七国之乱。叛乱被平定后,景帝将各王国的行政权和官吏任免权收归中央,诸侯王不再掌握政权和军队,王国势力大为削弱。汉武帝时,进一步解决王国问题:颁布“推恩令”,规定诸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诸子也可分得封地,各封国越来越小,势力大减;颁布“左官律”和“附益之法”,规定王国的官吏。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也不得进入中央任职,并且严格限制封国的官吏与诸侯王串通一气;汉武帝又以诸侯王所献“酎金”不合标准为借口,剥夺了106人的爵位。汉武帝的这些措施,基本解决了汉初以来的王国问题。地方行政体制逐渐由郡国并行向郡县制转化。 东汉时继续沿用郡县制,但又有所变化,即西汉监察地方的刺史逐渐演化为地方行政长官,地方行政机构也随之由郡县两级向州郡县三级转化。西汉武帝最初设立刺史,没有固定治所,只是巡视郡国,考察吏治,品秩也不高。刘秀时,刺史开始有固定治所,可以处理地方政务,可直接上奏皇帝,实际成了比郡高一级的行政长官。 总之,秦汉时期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郡县制取代宗法分封制。郡县制相对分封制,体现了中央集权的需要,符合历史发展趋势,是历史的进步。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4Nj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