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高档HR霜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00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消费税完税凭证。 (2)受托加工高档补水保湿霜一批,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0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

admin2020-12-11  14

问题 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高档HR霜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00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消费税完税凭证。
(2)受托加工高档补水保湿霜一批,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0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16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销售高档散粉两批,第一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4万元/箱,共100箱;第二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32万元/箱,共200箱。
(4)以25箱美白精华向乙公司换取生产资料,已知该批美白精华最高销售价格为60万元,平均销售价格为50万元,最低销售价格为40万元,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已知: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5%,关税税率5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业务(2),甲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选项 A、24
B、25.5
C、30
D、22.17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当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160+10)÷(1-15%)=200(万元),业务(2)甲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200×1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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