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对内政策和管制制度(截至1939年)。

admin2018-07-10  63

问题 希特勒对内政策和管制制度(截至1939年)。

选项

答案(1)修改宪法。 1933年当选总理后,很快就开始排挤其他的政党,建立独裁的一党专政。1933年发动了“国会纵火案”,大批逮捕了共产党员,查封了共产党的报纸,德共被迫转入地下,并于次日颁布了《保护人民和国家法》,取消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但在大选中法西斯仍未取得绝对优势。 在取得天主教中央党等资产阶级政党的支持后,纳粹党胁迫国会通过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即《授权法》,希特勒据此获得了在四年内的立法权,有权不经过国会的同意制定法律、与外国签订条约。从此国会名存实亡,立法权和行政权都归于希特勒一人之手,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终于被取消。 (2)掌握全国行政权。 在剥夺了国会权利后,希特勒又着手剥夺各州议会的权利,1933年3月31日又颁布了《各邦与政府一体化法》,授权各邦政府颁布法令无须征得邦议会的同意。4月7日,又颁布了《各邦与政府一体化的第二个法令》,规定中央驻各邦专员为各邦行政长官,中央政府有权任免各邦邦政府。1934年又颁布了《国家新组织法》,废除各邦议会,各邦自治权归属中央。解散由各邦政府组成的参议院。这样,自德国统一以来建立的联邦制国家机构被法西斯独裁统治的中央集权制所取代。 (3)解散各政党。 为了实行纳粹党的一党独裁,希特勒解散了除纳粹党以外的所有政党,7月14日,纳粹党政府颁布了《禁止组织新政府法》,规定纳粹党是德国的唯一合法政党,凡保持或建立其它政党者,一律判三年以下徒刑或拘禁。1933年12月颁布了《保证党和国家统一法》,将纳粹主义确定为德国国家思想的支柱,宣布党和国家统一,在德国建立了纳粹党的一党专政。 兴登堡去世后,内阁立即宣布一项法律。规定总统职务和总理职务合二为一,取消总统职务,从而使希特勒建立了独裁统治。 (4)有计划的迫害犹太人。 在希特勒的种族主义谬论的指导下,德国出现了大规模的排犹暴行,1933年4月宣布禁止犹太人经商,6月宣布禁止犹太人任国家机关职员、教师和军人,限制犹太人从事自由职业,1935年9月,公然宣布剥夺犹太人的公民平等权利,取消犹太人的德国国籍,禁止犹太人和雅利安人通婚,并于1938年制造了“水晶之夜”事件。 (5)实行法西斯文化专制。 为了巩固法西斯统治、培养俯首帖耳的臣民,纳粹政府在意识形态领域也加强了法西斯控制。1935年5月10日,公开烧毁了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各国优秀著作。纳粹党严格控制文化、教育、宣传、新闻和出版部门,在消灭一切进步文化的同时,纳粹党向全国人民灌输纳粹主义思想,德国学校从小学到大学都纳粹化了。纳粹党宣传和教育的重点内容是促使民众在思想上和心理上做好侵略战争的准备。 (6)建立法西斯的经济基础。 为了适应发动对外战争的需要。希特勒上台后大力发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实行国民经济军事化。纳粹德国的经济体制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按照“总体战”原则,加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调节和管制,把以自由市场经济为主的体制改变成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体制,迅速把国民经济转入战争轨道。 1933年,作为控制全国经济最高机关的“德国经济总会”制定了《德国经济有机建设条例》。该条例使国家加强了对全国经济的控制,促进了国家政权同垄断资本家的结合,从组织上保证了国民经济军事化的进程。1934年1月,政府颁布了《国民劳动秩序法》,规定实行“政企合一”,在企业中推行“领袖制”,企业主是拥有全权的企业领袖,工人应绝对服从其指挥,不得自行辞职。 为加速强制发展战争经济,1935年5月,纳粹政府任命沙赫特担任“军事经济全权总办”,负责动员经济资源。1936年10月,设立了“四年计划中央办公室”,提出了“德国经济必须在四年内做到能够应付战争的奋斗目标”。这样,纳粹政府完全把德国经济拖入了战时轨道,随着国民经济军事化的推进,重工业的投资比重也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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