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检察院制作起诉书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16-08-16  24

问题 关于人民检察院制作起诉书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犯罪事实和证据是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在记叙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时,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略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要素
B、起诉书比起诉意见书更加严格、更有说服力。所写的内容是经过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和核实后所认定的,而不是对起诉意见书的复述、照搬,也不是它的缩写或改写
C、人民检察院在制作起诉书时,如果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自报的年龄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
D、如果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在起诉书中附具被告人的照片

答案A

解析 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事实和证据是起诉书的主要部分。起诉书要写明被告人的罪名、罪状、罪证以及认罪态度。在记叙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时,一定要写明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七大要素。起诉书所写的内容是经过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和核实后所认定的,而不是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所写内容的复述、照搬,也不是它的缩写或改写。因此,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部分与起诉意见书相比有自己的特点:(1)在审核事实上,起诉书严于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产生于起诉意见书之后,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正式文书。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是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核实之后作出的结论。因此,起诉书不仅是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的依据,而且也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进行辩护的依据。(2)在记叙事实上,起诉书简于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在记叙犯罪事实时,一般涉及面较宽,只要无碍于记叙主罪,就无可非议。因为它是提请审查是否起诉的意见,事实摆得详尽些,便于审查决定;而起诉书则要求突出主要犯罪事,要求明晰而简略地列出犯罪事实。(3)在排列事实上,起诉书要有严密的逻辑性和很强的,说明力。附项。这部分应写明:被告人的住址或羁押处所;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证人名单及其住址或单位地址;鉴定人的住址或单位地址;随案移送案卷的册数、页数;随卷移送的赃物、证物。人民检察院在制作起诉书时,如果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自报的年龄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如果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在起诉书中附具被告人的照片。综上所述,本题只有A项错误,当选,B、C、D项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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