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案件应履行的法律手续。(北大2004年研)

admin2014-12-08  33

问题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案件应履行的法律手续。(北大2004年研)

选项

答案(1)不起诉的概念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所作的处理方式之一,究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确认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处分,具有在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必须依照法定条件作出,才能保证既防止不必要的审判,又不放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罪犯。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不起诉三种。 (2)不起诉的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不起诉应履行的程序有: ①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制定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一经宣布,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并应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a.被不起诉人、辩护人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b.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c.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②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对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另外,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 ③对不起诉的救济程序 a.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复核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错误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议意见书后30日内作出复议,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复议仍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b.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可以申诉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被害人如果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应当将复查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后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书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并将复查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 c.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可以提起自诉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原本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侦查,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有关证据材料全都掌握在检察机关手中。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方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查,《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被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为法院受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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