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居住于甲省A市,19岁)在甲省B市遇到放学回家的邓某(14岁)。刘某因为曾经被邓某带人殴打过,为图报复遂起杀心。于是刘某跟踪邓某并在一僻静处趁邓某不备,拿起羊角钉锤朝邓某的后脑部猛击数下,致邓某当场死亡。当晚1

admin2014-03-17  21

问题 2010年12月1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居住于甲省A市,19岁)在甲省B市遇到放学回家的邓某(14岁)。刘某因为曾经被邓某带人殴打过,为图报复遂起杀心。于是刘某跟踪邓某并在一僻静处趁邓某不备,拿起羊角钉锤朝邓某的后脑部猛击数下,致邓某当场死亡。当晚11时许,刘某将邓某的尸体绑上红砖后推入护城河沉尸灭迹。
    刘某杀人后,因潜逃需要用钱,故采取写匿名信、打匿名电话的手段,以将要加害邓某相要挟,要求邓某的父亲准备现金18000元,送到他指定的地点。2010年12月15日,刘某在其指定地点与邓某的父亲接头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公安机关根据刘某的陈述找到沉尸地点,打捞起邓某的尸体和生前携带的书包以及刘某的作案凶器。经法医鉴定:死者邓某系因生前被他人用钝器(如钉锤之类)击打头部而死亡。
    犯罪嫌疑人刘某归案后,对用羊角钉锤打死邓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假如一审判决作出后人民检察院欲提出抗诉,则(    )。

选项 A、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B、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
D、该抗诉应于一审判决作出后15日内提出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据此,A项错误,C项正确。该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故B项错误。该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因此,D项错误。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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