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与UCPS00号关于保险单据方面有何区别?( )

admin2014-03-16  32

问题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与UCPS00号关于保险单据方面有何区别?(   )

选项 A、保险单据必须表明投保金额并以与信用证相同的货币表示
B、如果保险单据表明其以多份正本出具,所有正本均须提交
C、如果信用证对投保金额未做规定,投保金额须至少为货物的CIF或CIP价格的110%;如果从单据中不能确定CIF或者CIP价格,投保金额必须基于要求承付或议付的金额,或者基于发票上显示的货物总值来计算,两者之中取金额较高者
D、保险单据日期不得晚于发运日期,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不迟于发运日生效

答案4

解析 关于ABD三项详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28条的规定。关于C项,UCPS00规定,如果从单据中不能确定CIF或者CIP价格,银行将接受的最低投保金额为信用证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金额的110%或发票毛值的110%,两者之中取金额较高者,而UCP600则规定基于发票上显示的货物总值来计算,故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zz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