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曾实行的“审”与“判”分离的制度称为()。(2012年单选40)

admin2019-02-19  34

问题 宋朝曾实行的“审”与“判”分离的制度称为()。(2012年单选40)

选项 A、翻异别推
B、鞫谳分司
C、三司推事
D、九卿会审

答案B

解析 宋朝从州到大理寺,都实行鞫谳分司制,即“审”与“判”分为两事,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审问案情的官员无权量刑,检法量刑之事由其他官员负责。前者称“鞫司”(又称“推司”、“狱司”),后者称“谳司”(又称“法司”)。故本题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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