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诉王某欠款纠纷一案,经某法院判决,王某应付张某欠款21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张某向某法院申请执行。某法院立案执行后,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王某的外甥李某愿意提供担保,李某向某法院提供了自己所有的位于市区繁华路段的店面房一处,建筑面积56平方
张某诉王某欠款纠纷一案,经某法院判决,王某应付张某欠款21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张某向某法院申请执行。某法院立案执行后,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王某的外甥李某愿意提供担保,李某向某法院提供了自己所有的位于市区繁华路段的店面房一处,建筑面积56平方
admin
2014-06-10
32
问题
张某诉王某欠款纠纷一案,经某法院判决,王某应付张某欠款21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张某向某法院申请执行。某法院立案执行后,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王某的外甥李某愿意提供担保,李某向某法院提供了自己所有的位于市区繁华路段的店面房一处,建筑面积56平方米,作为担保。某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暂缓期限为10个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王某由李某来提供执行担保须经张某同意
B、某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限违法,因为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C、某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限合法,因为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年
D、暂缓执行期限届满,王某仍不能履行义务,某法院有权执行李某用来提供担保的店面房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根据《民诉意见》第2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因此,选项ACD正确,选项B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y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法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订立了从中国出口某产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了产品的质量规格。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法方公司又寄来了合同产品的样品,并来电,请收到后确认,请依样品履行合同。中方公司收到样品后回电,样品收到确认,保证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后英方公司称中方公
大成公司与德尔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大成公司拟将该批货物转运。大成公司收到德尔公司交货的通知。在决定是否接受该货物前.大成公司需要验货。依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境外甲商行于10月20日来电向中国乙公司发盘出售一批机器。发盘中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乙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后,于22日上午11时向中国某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甲商行。在此期间,因机器价格上涨,甲商行于10月
买卖双方商谈一批玩具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决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贸易术语的选择上,FOB和CIF相比,下述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是哪项?()
关于法律职业的从业限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理解,不符合宪法规定的是()。
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随机试题
Inatelephonesurveyofmorethan2,000adults,21%saidtheybelievedthesunrevolved(旋转)aroundtheearth.An【C1】______7%di
下列哪种疾病不是梅毒的症状
不符合肾炎性肾病辅助检查结果的是
压力流雨水管系的出口应放大管径,出口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m/s。
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一般不包括()。
需求曲线之所以向右下方倾斜,是因为价格的变化具有()效应。
Todayismymother’s______birthday.Iwillbuyheragift.
在下述程序中,判断i>j共执行的次数是()。main(){inti=0,j=10,k=2,s=0;for(;;){i+=k;if(i>j){printf(’’%d’’,s);break;)s+=i;}}
AccordingtotheAmericanAcademyofDermatology,anestimated10to50millionpeopleinthiscountryhaveanallergicreaction
最近,一些地方大学开始将方言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一方面,支持此种做法的人认为,将方言列为必修课可防止其消失,从而使当地传统文化和文化多样性得以弘扬,同时城市独特的个性得以保留。另一方面,反对此种做法的人争论说,当地学生与外地学生相比有很多绝对优势,将方言列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