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度账面记载注册资本3000万元,有员工500人,当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销售服装实现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58.5万元;购进布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万元,增

admin2013-11-02  34

问题 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度账面记载注册资本3000万元,有员工500人,当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销售服装实现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58.5万元;购进布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万元,增值税税额986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4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2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五一”节前,将自产的西服套装作为福利发给每位员工,市场销售价每套1638元;全年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6650万元;
(2)年初,购进一服装商标权并投入使用,6月份让渡商标使用权取得收入200万元;
(3)年初,以银行存款从股票市场购入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股票20万股作为投资,每股价款3.5元,支付 3000元相关税费,2006年6月20日,取得甲公司派发的股利12万元,10月20日以每股7.9元的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支付7000元的相关税费;
(4)全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6万元,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收入14万元;
(5)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包含支付银行贷款利息60万元,支付向关联企业借款2000万元的年利息120万元,因逾期归还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是 5%);
(6)全年发生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5万元、技术开发费260万元;
(7)发生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74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60万元;
(8)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制,全年计入生产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720万元,已按实际工资总额提取了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133.2万元;
(9)“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了对市服装展销会的赞助25万元和直接向市青少年宫的捐款10万元;
(10)经税务机关核准结转到本年度的待弥补亏损额为325.3万元,前三个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5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②工会经费已交工会组织并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2)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的营业税额;
(3)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企业当年转让股票净收益;
(5)计算企业当年的投资收益;
(6)计算企业财务费用应调整的所得额;
(7)计算企业管理费用应调整的所得额;
(8)计算企业销售费用应调整的所得额;
(9)计算企业工资薪金应调整的所得额;
(10)计算企业工资附加“三项经费”应调整的所得额;
(11)计算企业营业转支出应调整的所得额;
(12)计算企业2006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3)计算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1)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8000+58.5÷(1+17%)+0.1638×500÷(1+17%)]×17%=8120×17%=1380.40(万元) 进项税额=986+40×7%=988.80(万元) 应纳增值税=1380.4-988.8=391.60(万元) (2)企业全年应缴纳的营业税=100×5%=10(万元) 只计算让渡商标权的营业税;非金融机构买卖股票不缴纳营业税。 (3)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91.6+10)×(7%+3%)=40.16(万元) (4)企业当年转让股票净收益=20×(7.9-3.5)-0.7- 0.3)=87(万元) (5)企业当年的投资收益=12+36+14=62(万元) (6)原答案:企业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 3000×50%×5%=120-75=45(万元) 这里注意罚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与土地增值税不同。 [注:2008年新税法还没有将关联方利息的限额明确,正准备明确,所以此步骤在目前无解。] (7)企业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原答案:中报表第一行金额=8120+200=832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320×3‰+3=27.96(万元) 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96=17.04(万元) 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不在管理费中调整而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以后进行调整。 [注:2008年新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有不同上述答案的新的计算方法;新税法没有明确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计算顺序,所以无法判断加计扣除项目在那里调整。所以此步骤在目前无解。] (8)原答案:广告费用扣除限额=8320×8%=665.6(万元) 业务宣传费用扣除限额=8320×5‰×41.6(万元) 销售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40-665.6+60-41.6= 74.4+18.4=92.8(万元) [注:200日年新税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有不同,上述答案有新的计算比例(15%)。] (9)原答案:该题目没有强调各月工资发放是否平均,但是由于现实中企业不可能在上半年与下丰年悬殊很大地列支和发放工资,从题目中也不能确定上半年没有超过人均800的限度,我们只能认定该题目中给定的工资是平均发放的。 720万元÷500人÷12=1200 (元) 计税工资标准=500×0.08×6+500×0.12×6=600(万元) 工资薪金应调整720-600=120(万元) [注:2008年新税法没有对计税工资进行要求,只要求工资支出要在合理范围内。] (10)三项经费应调整的金额=133.2-600×18.5%=22.2 (万元) (11)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10=35(万元) (12)企业2006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8320+87+62-6650 -10-40.16-36-12-(200-45)-(400-17.04)-(800 -92.8)+120+11-160×50%-315.3=161.58(万元) (13)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62.58×33%=53.65(万元) 因企业已预缴54万元,汇算清缴时应退税额=54-53.65= 0.35(万元) [注:2008年新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和税率均与原题答案不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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