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制造公司在北京设立总机构A,在武汉、成都分别设有B、C两个二级分支机构,该公司实行按季度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2018年度B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9000万元、220万元和3000万元,C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

admin2020-03-31  30

问题 某机械制造公司在北京设立总机构A,在武汉、成都分别设有B、C两个二级分支机构,该公司实行按季度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2018年度B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9000万元、220万元和3000万元,C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5000万元、130万元和3000万元。A、B、C三家机构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假设2019年第一、二季度汇总后的实际利润均为1000万元,假设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会计人员自行计算的B、C机构分摊比例为55%和45%。第二季度预缴税款时,税务机关发现机械制造公司的分摊比例的问题,并责令其进行了调整。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9年A机构第一季度应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选项 A、150
B、125
C、100
D、50

答案B

解析 汇总纳税企业应预缴的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A机构第一季度应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1000×50%×25%=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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