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王某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其两个子女分别就读于中学和小学。2019年王某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的收入及支出如下: (1)全年领取扣除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共计180 000元,单位已为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9 480元。

admin2022-04-13  37

问题 居民个人王某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其两个子女分别就读于中学和小学。2019年王某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的收入及支出如下:
    (1)全年领取扣除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共计180 000元,单位已为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9 480元。
    (2)在工作地所在城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每月支付房租5 000元。将其位于另一城市的自有住房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4 5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王某当年并未向单位报送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考虑出租房产涉及的其他税费。)
    附: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回答王某是否可以享受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可以,回答办理的时间期限和受理税务机关。

选项

答案①王某可以享受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 ②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③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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