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08年单选33)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
(2008年单选33)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
admin
2017-03-24
24
问题
(2008年单选33)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依法应当( )。
选项
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
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B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条规定虽然规定于《合伙企业法》中,但该规定对个人合伙同样适用。据此规定,选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w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行为可以判处死刑的有()。
李某租用某建筑公司场地开了一家酒店,并为酒店财产投了4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后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场地被建筑公司封锁。李某决定放火烧毁酒楼,一是报复建筑公司(因酒店旁边还有建筑公司的其他建筑),二是可以获取保险金。李某放火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公安机关抓
服刑的犯罪分子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依法应当减刑?()
某甲晚上在街上看到一老人手上提一只包(包内有现金1000元),独自行走,甲就冲上前去,一把夺过老人的包就跑,因夺包时用力过猛,将老人带倒在地,老人摔成重伤。对甲按何罪处罚?()
我国刑法分则共有()犯罪,其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又有()犯罪。
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2012年简答51)
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致通讯中断,既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犯罪构成。甲的犯罪属于()。(2009年单选18)
甲指使15周岁的乙盗窃轿车,乙将盗得的轿车交给甲,甲销赃得款10万元。在本案中()。(2011年单选12)
甲雇佣乙为自己的长途货车司机。乙在送货过程中,因重大过失致行人丙受到伤害。对丙的伤害应由()。(2010年单选49)
下列人员中,可以成为脱逃罪主体的有()。(2011年多选43)
随机试题
顾客公众
典型的葡萄胎的临床表现不包括:
A.盗汗B.战汗C.亡阳之汗D.自汗E.亡阴之汗病势危重,冷汗淋漓如水,面色苍白,肢冷脉微属于
拟肾上腺素药物的不稳定性主要表现为
下列关于乙的量刑情节的表述,正确的是:()
对于《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中提出的“表达与交流”方面的实施建议,下列理解不正确的是()。
π/6
下列对模板的声明中正确的是
FromtheChryslerCorporationtotheCentralIntelligenceAgency,culturaldiversityprogramsareflourishinginAmericanorgani
A、Alltransportationsduringthetour.B、Threeformalmealsaday.C、Twonights’stayinSaltLakeCity.D、Equipmentforthehik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