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

admin2017-03-16  27

问题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

选项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特殊在总和刑期超过了35年,但却只判了18年。考生觉得应该是20年以上25年以下才对。但是,法条确实仅仅写了“不超过25年”,没有写"20年以上”,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
    选项B、C分别体现了漏罪先并后减和新罪先减后并,都是正确的。注意对于漏罪“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此即先并后减。对于新罪“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此即先减后并。
    选项D的来源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第69条第2款:“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由于罚金和没收财产属于不同的附加刑,所以这种情形必须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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