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

admin2017-05-25  28

问题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

选项 A、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郭某时,没有让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B、讯问17岁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C、讯问犯罪嫌疑人周某时制作了讯问笔录,并将笔录交周某核对
D、犯罪嫌疑人张某认为记录有遗漏,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改正后,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据此可知,A选项不符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据此,C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所以,B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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