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14-07-18  36

问题 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
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答案C,D

解析 A项错误,在CIF下,卖方负责运输,但这种运输义务仅限于寻找承运人和承运船舶、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并不是卖方要负责把货物运到目的港,"卖方必须把货物运到上海"意味着卖方要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和费用,以及在上海港完成交货,这显然是与CIF的内容相违背的。在CIF下,卖方仅需要把货物在装货港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后及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此A项错误。
    B项错误,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在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间进行的国际贸易中,应避免把罢工算作不可抗力。一般来说,罢工多是由于工人工资、福利等问题引起的。在资本主义国家,罢工是经常发生的,并不一定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如不分情况,笼统将罢工算作不可抗力事件,就将给资本主义国家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以罢工为由,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来推卸对合同应履行的责任。故B项不应选。
    C项正确,因为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CIF下卖方负有为货物投保的义务;
    D项正确,因为在出口清关方面,CIF下卖方负责出口国出口清关,买方负责进口国进口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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