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和李某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后吴某和李某离婚,2015年2月1日,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由于吴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该判决即日生效),但双方并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2015年3月1日,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张

admin2016-09-23  27

问题 吴某和李某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后吴某和李某离婚,2015年2月1日,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由于吴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该判决即日生效),但双方并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2015年3月1日,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双方当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当日支付了500万元购房款,但双方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2015年4月1日,吴某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王某,双方当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当日支付了600万元购房款,并于2015年4月10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张某知悉后提出,由于吴某在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该房屋没有处分权,吴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5年7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出租给谢某,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书面租赁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015年9月1日,王某向刘某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但双方未约定是否支付利息。王某以该房屋设定抵押,双方于2015年9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清偿债务,刘某拟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经与刘某协商,2016年1月10日,王某在未告知承租人谢某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作价700万元卖给姚某。双方于2016年1月15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当日,姚某要求谢某在10日内搬出该房屋,遭到谢某的拒绝。
谢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某与姚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王某赔偿其因未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而造成的损失。此外,谢某还提出,由于自己与王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该租赁合同无效,自己无需向王某支付任何费用。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自何时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李某自2015年2月1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在本题中,李某自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2015年2月1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rgQ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