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国家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8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300万元; (2)销售成本6 0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9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94万元; (3)销售费用1 000万元,其中广告费

admin2017-11-20  27

问题 甲企业为国家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8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300万元;
(2)销售成本6 0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9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94万元;
(3)销售费用1 000万元,其中广告费800万元;
(4)管理费用7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0万元、研究新产品开发费用200万元;
(5)财务费用90万元,其中向其他企业借款500万元,并按利率10%支付利息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
(6)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25万元,向税务局支付2011年未纳税款产生的税款滞纳金2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款100万元;
(7)转让技术取得收入450万元,转让支出为50万元已经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要求: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
(1)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2)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用金额;
(3)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
(4)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
(5)计算该企业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1)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8 000+300)×5‰=41.5(万元)<200×60%=120(万元),可以扣除41.5万元。 (2)销售费用中,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8 000+300)×15%=1245(万元),实际发生8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3)利息费用扣除限额=500×6%=30(万元),实际列支500×10%=50(万元),准予扣除3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90—50+30=70(万元) (4)利润总额=8 000+300一6 000—94—1 000—750—90—100+450=716(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716×12%=85.92(万元),实际发生100万元,超出扣除限额,只准予扣除85.92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企业间违约金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的税款滞纳金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716+200—41.5一200×50%+90—70+100—85.92+2一(450一50)=410.58(万元) (6)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率。该公司2011年应纳所得税额=410.58×15%=61.59(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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