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道路工程总承包单位为A公司,合同总工期为180d。A公司把雨水管工程分包给B公司。B公司根据分包项目工程量、施工方案及计划投入的工料机,编制了管线施工的进度计划。工程实施后,由于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进度计划不协调,造成总工期为212d

admin2017-03-22  48

问题  背景资料:
    某道路工程总承包单位为A公司,合同总工期为180d。A公司把雨水管工程分包给B公司。B公司根据分包项目工程量、施工方案及计划投入的工料机,编制了管线施工的进度计划。工程实施后,由于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进度计划不协调,造成总工期为212d。路基工程施工时,A公司项目部发现某里程处存在一处勘察资料中没有提及的大型暗浜。对此,施工单位设计了处理方案,采用换填法进行了处理。施工后,A公司就所发生的事件对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建设单位要求A公司提供索赔依据。
问题:
补充B公司编制雨水管施工进度计划的依据,并指明A、B两公司处理进度关系的正确做法。

选项

答案(1)雨水管施工进度计划的依据应补充:必须考虑总包单位的进度计划、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工期。 (2)正确做法:承包单位应将分包的施工进度计划纳入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范围,总、分包之间用互协调,处理好进度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关系,并协助分包单位解决项目施工进度控制中片相关问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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