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在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某日午休时,小明在幼儿园与小朋友小刚打闹,幼儿园老师余某因外出接电话而未能发现和制止,小明将小刚的头打伤,对于小刚的损害,不应承担责任的有( )。(2017一专一49、2017一法专一29)

admin2021-10-25  41

问题 小明在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某日午休时,小明在幼儿园与小朋友小刚打闹,幼儿园老师余某因外出接电话而未能发现和制止,小明将小刚的头打伤,对于小刚的损害,不应承担责任的有(          )。(2017一专一49、2017一法专一29)

选项 A、小明的母亲
B、幼儿园
C、小明的父亲
D、余某

答案C,D

解析 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在学校发生侵权的情形,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据此,幼儿园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余某没有责任,是职务行为,由单位即幼儿同承担,故B项不当选,D项正确。同时,《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说母亲有困难,所以父亲不需要承担,由小明的母亲承担,故C项正确,本题CD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rE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