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甲企业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企业订购一台具有特定 性能的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企业支付 100万元预付款;甲企业应于2014年4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 验收设备合

admin2015-05-13  26

问题 2014年3月,甲企业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企业订购一台具有特定 性能的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企业支付 100万元预付款;甲企业应于2014年4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 验收设备合格后在4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 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 乙公司依约向甲企业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 甲企业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14年3月31日通知乙公司提货。 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4月12日通知甲企业: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 设备,特提出解约买卖合同。甲企业与乙公司协商未果后,准备将该设备提存,同时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是否可以将买卖合同约定交付的设备提存?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企业可以将设备提存。根据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本题中,乙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设备,则债务人就可以将设备提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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