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章定金 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admin2015-06-28  13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章定金
    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90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问题:
从法律渊源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属于我国哪一类法律渊源?

选项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属于法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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