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调力役制

admin2013-12-02  77

问题 租调力役制

选项

答案隋朝的赋税制度,包括租、调、力役三部分。开皇二年(582年)规定:十八岁以上为丁,要负担租调力役;六十岁为老,免除租调力役。租为田租,调为户涮,力役即劳役。一夫一妻为一床,每年交租粟三石;受桑田者输调绢一匹、绵三两,受麻田者交调布一端、麻三斤;丁男每年服力役一个月。开皇三年(583年)规定,成丁年龄由十八岁提高到二十一岁,受田年龄仍为十八岁,减轻租调力役。开皇十年(590年)义规定,五十岁以上者,可免役输庸,即纳布帛以代替力役。此制贯彻了轻徭薄赋的原则。租调力役制和输庸代役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他们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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