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与石某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向某提供原料,石某提供制成品。为保证石某履约,邵某为石某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和保证责任的性质。为保险起见,向某要求石某提供财产质押,石某提供了质押。向某按合同要求提供原料后,将其债权转让给其弟弟,

admin2009-05-10  27

问题 向某与石某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向某提供原料,石某提供制成品。为保证石某履约,邵某为石某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和保证责任的性质。为保险起见,向某要求石某提供财产质押,石某提供了质押。向某按合同要求提供原料后,将其债权转让给其弟弟,此转让未经保证人邵某同意。石某在履约过程中,将其承担任务的一半转让给唐某承担,此转让经过向某的弟弟的同意,但未经保证人邵某的同意。之后,唐某完成的任务不符合要求,向某的弟弟要求邵某、石某和唐某承担连带责任,邵某和石某均拒绝承担责任。向某的弟弟随即向人民法

选项 A、保证合同成立之日起6个月
B、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C、保证合同成立之日起3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

答案B

解析 《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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