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公开审理本案,依法应当遵守的程序是: 关于本案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09-03-15  21

问题 关于不公开审理本案,依法应当遵守的程序是:
关于本案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杨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则人民法院应当为杨某指定辩护人,指定的辩护人可以是该法院不参与本案审理工作的人民陪审员
B、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但是应当由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不再指定
C、被告人两次拒绝重新指定的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D、被告人拒绝指定的辩护人,重新委托辩护人的,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人审理期限

答案4

解析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本案中杨某是未成年人,所以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所以A答案的前半部分叙述是正确的,但是,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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