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试

admin2014-07-21  37

问题 《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试分析该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本条是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的规定。该条款所规定的罪状属于叙明罪状。根据此条款的罪状表述,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①必须有违章作业行为,表现为不服管理进行作业。②违反规章制度作业,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③重大事故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活动中,并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活动有直接联系。(3)主体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主要包括两种人员:一是在上述企业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工人与科技人员,二是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指挥的人员。至于企业的性质,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例如,在押罪犯是监狱企业中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无照施工经营者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既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本罪的法定刑为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即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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