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与吴龙庆等20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生产任务适应客户要求而调整,致使该厂与吴龙庆等6名工人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该厂与吴龙庆等工人协商,仍不能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此种情形下,该工厂( )。

admin2016-12-23  59

问题 某工厂与吴龙庆等20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生产任务适应客户要求而调整,致使该厂与吴龙庆等6名工人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该厂与吴龙庆等工人协商,仍不能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此种情形下,该工厂(     )。

选项 A、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吴龙庆等6人,并给予经济补偿
B、应与吴龙庆等协商
C、在给予吴龙庆等补偿的前提下不解除劳动合同
D、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上述规定,工厂与吴某等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选项A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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