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时,( )。

admin2009-05-27  20

问题 当事人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时,(    )。

选项 A、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B、可以不通知对方
C、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
D、是否恢复履行与对方能否提供担保无关
E、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A,C,E

解析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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