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

admin2015-09-30  23

问题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待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甲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将公款挪用给乙使用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B、甲不知道乙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所以甲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甲携带3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D、对甲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答案A,C,D

解析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甲借款给乙做生意使用,属于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因此A项正确。甲虽然不知道乙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但是二人有挪用公款的犯罪故意,又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因此B项错误。根据该解释第6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家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因此C正确。根据《刑法》第388条规定,甲利用本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应以受贿论处。因此对甲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并罚。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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