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dmin2018-01-22  26

问题 下列情形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选项 A、招标者与投标者相互串通抬高标价的
B、低于成本价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的
C、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D、地方政府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

答案B

解析 (1)混淆行为:
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②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限制竞争行为:
①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正当经营活动;
③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④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
①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②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4)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侵犯商业秘密: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6)低价倾销行为:
①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7)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8)诋毁商誉行为: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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