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担了矿山井巷工程,与业主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15个月,开工日期为2005年11月1日,竣工日期为2007年1月31日。工期奖惩额为5000元/d,工程保修期1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地质条件变化,建设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影

admin2020-10-29  61

问题 某施工单位承担了矿山井巷工程,与业主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15个月,开工日期为2005年11月1日,竣工日期为2007年1月31日。工期奖惩额为5000元/d,工程保修期1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地质条件变化,建设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影响工期10d;由于雨期影响材料进场,影响工期5d;工程累计停电20d;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冒顶事故导致2人当场死亡,影响工期10d;由于项目工期紧,井下一机电硐室未经验收建设单位就投入使用;该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2007年2月20日。
问题
施工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该工程延误的责任?应该如何计算工期延误的奖惩数额?

选项

答案工期延误20d,其中设计变更影响的10d和停电影响的工期延误20d由建设单位承担;对于雨季影响材料进场和冒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可以预见的,可以认为已经包含在合同工期内或者说是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风险。工期应该按提前10d计算,应该奖励施工单位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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