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

admin2009-05-13  44

问题 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答案A,C,D

解析 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通知其他合伙人。本题中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合伙人丁并通知了乙和丙,所以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有效,A选项正确。合伙份额的赠与合伙人之外的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杨某并不能当然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根据合伙协议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之日起,成为合伙人,所以甲的妻子和儿子都可以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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