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三人分别出资50万创办了一个合伙企业,由于资金不足,又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银行借了100万元。经营三年后该合伙企业破产,经过资产评估,该企业的剩余资产只有70万元,这时,出资者a家里的资产有26万,而b只有3万、c也只有7万。银行在获得该企业的7

admin2010-04-19  61

问题 a、b、c三人分别出资50万创办了一个合伙企业,由于资金不足,又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银行借了100万元。经营三年后该合伙企业破产,经过资产评估,该企业的剩余资产只有70万元,这时,出资者a家里的资产有26万,而b只有3万、c也只有7万。银行在获得该企业的70万元剩余资产后,要求a、b、c三人用其各自家里的资产来抵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担遭到了a、b、c三人的拒绝,最后银行只有向法院起诉。请你替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银行提出的“要求a、b、c三人用其各自家里的资产来抵剩余未偿还的债务”的请求是合理的,法院应判银行胜诉。 (2)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有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合伙债务的担保。一旦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位合伙人请求全部履行债务。 (3)在此案例中:a、b、c三人分别出资50万创办的就是一个合伙企业,从而他们必然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银行可以向a、b、c索要其家庭财产来抵剩余未偿还的债务。而且,银行还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对a、b、c任何一人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即:银行不受a、b、c三人成立此合伙企业时订立的合伙章程中有关的债务分担比例的限制,合伙章程是用来约束合伙人自己的,而不能用来对抗外不得债务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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