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户婚律》(卷十四)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疏】议曰: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不合出之。问曰:妻无子者,听出

admin2017-03-20  32

问题 《唐律疏议.户婚律》(卷十四)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疏】议曰: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不合出之。问曰:妻无子者,听出。未知几年无子,即合出之?答曰:律云:‘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即是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请根据本段文字分析疏议和律文的关系。

选项

答案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的本条“疏议”既具体规定了婚姻解除的条件,明确了律文的适用情形和律文规定的原因,又对婚姻解除作出了补充规定。其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Yvi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