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判断以下各企业2008年的所得税额,并简述理由。 (1)A企业为生产性外商独资企业,经营期限为15年,于2005年设立在深圳,2006年为获利年度; (2)B企业为内资企业,于2005年设立在成都,专营公路运输。2006年为获利年度;

admin2012-10-15  29

问题 请判断以下各企业2008年的所得税额,并简述理由。
   (1)A企业为生产性外商独资企业,经营期限为15年,于2005年设立在深圳,2006年为获利年度;
   (2)B企业为内资企业,于2005年设立在成都,专营公路运输。2006年为获利年度;
   (3)C企业为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于2004年设立在深圳的老市区,计划生产经营期限为20年,从事重型机械加工,2005年为获利年度。
   上述企业2008年所得额均为100万。

选项

答案(1)国发[2007]3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 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 财税[2008]21号:对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有关规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即2008年按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09年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0年按22%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1年按24%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2年及以后年度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A企业原适用税率为15%,按旧法的规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2008年为减半征收的第一年,2008年实施过渡政策,税率应为18%。 应纳所得税=100×18%×50%=9(万元) (2)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项目的企业,其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以下优惠,即: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凡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同时符合鼓励类产业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 B企业自2005年享受两免三减半,2008是减半的第二年,税率为15%,对税额减半执行。应纳所得税=100×15%×50%=7.5(万元) (3)国发[2007]39号: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财税[2008]21号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C企业原税率为24%,2008年按25%税率执行。同时2005年执行“两免三减半”,2008年为减半的第二年。 应纳所得税=100×25%×50%=12.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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