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的表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4-04-02  38

问题 关于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的表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某因走私毒品被公安机关逮捕,经查实张某的犯罪情节恶劣,走私数额巨大,若张某的律师提出要求与张某见面,此时,公安机关应该在5日内安排会见
B、某故意伤害案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C、某绑架案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不能派员在场
D、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答案1

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11条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可见,符合特定情形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A的情形不属共同犯罪,该说法错误。根据《律师法》第34条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2条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可见,C选项应选。根据《律师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D选项的表述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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