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没事当作有事办,小事当作大事办,发现在小,处置要早。不扩大

admin2012-02-23  33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没事当作有事办,小事当作大事办,发现在小,处置要早。不扩大、不升级、不激化,防止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全局化、非政治问题政治化。”这是江西九江市公安局副局长、浔阳分局局长孙亚平从实践中总结出的“群体性事件观”。
   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同时,“群体性事件”,也是指社会群体为实现既定的目标而从事的活动及其表现。如集体冲击党政机关驻地,拦截交通工具,罢工、罢课、罢市以及违反规定的集会、游行、集体上访等活动。
   任何事件都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爆发,通常都是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呼声得不到及时答复,导致矛盾越积越重,问题越压越多,群众不得已而利用极端手段宣泄不满情绪。因此,如何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如何才能跨越横亘于官民之间的鸿沟,成为了考验执政者智慧和执政能力的难题。
   2.2010年1月4日上午7点半左右,浙江省乐清市市政府门口相继聚集起150余辆出租车集体停运,少数司机控制一些路口,拦住过往正常营运的出租车,强行拉下乘客,强迫司机加入停运行列,否则不予放行,有的不愿停运的司机甚至遭受殴打。
   事件发生后,乐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不将此事“升级”处理,而将之视做出租车司机的一次集体上访。政府一方面立即举行由市政府、交通、运管、发改委、社保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对话会,以诚恳的态度面对面地与司机代表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另一方面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挨个做宣传、化解工作。警方对少数严重阻碍交通、干扰公共秩序、侵害他人人身安全者实行传唤。
   在对话会上,出租车司机向政府提出,他们收入太少,开车赚不到钱,2公里5元钱的起步价不合理,一天开12个小时,一月赚不到2000元;2009年下半年的政府油价补贴没有拿到;市区路面上黑车多,破坏了正常营运市场,影响了正当司机的收入;由司机出钱交工伤保险不合理,且与“交强险”重复;市区出租车停靠点设置过少;交警监管太严,电子抓拍多,司机罚款扣分多。他们要求政府做出调整运价、发放油补、打击黑车、放宽监管等动作。
   政府方认真听取了停运司机代表的意见,分析了一些问题的根本原因,认为司机收入过低是事实,其中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是出租车经营权彻底放开,形成过度的市场化,因此在“利益链”上出现了中介环节多、层层承包、层层“剥皮”的现象,最终导致司机交纳的租金高、收入少。对此,政府表示要认真研究,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同时,政府认为出租车司机提出的加大打击黑车的力度、处理好工伤保险费、增加出租车停靠点等要求正当、合理,当场表示予以认真解决。对提高运价,政府解释,这牵涉到司机与消费者的利益平衡和出租车市场健康运行等问题,需举行听证会科学解决。对油补之事,表示省政府的政策下达后即兑现。对于交警监管,政府表示这是依法管理,不能对出租车司机“网开一面”。对一些一时不能表态的问题,政府明确告知:及时研究,4天后答复。
   政府积极而诚恳的态度得到了出租车司机的理解和认可。他们表示:相信政府,期待政府,感谢政府。
   乐清市市委书记潘孝政说,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要克服政府“要面子”的思想,避免与群众一起“走火山”。同时要防止两个极端,一是你越闹我越不解决;二是不应该解决的迁就让步。这是我们在处理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时奉行的原则。
   3.2009年6月27日晚10时,江苏海安县有网民发帖称,当天上午,两名交警在追拦一辆三轮摩托车过程中,摩托车司机在转弯时“一头撞在墙上,导致当场死亡”,“当事的两个交警私下拿汽油处理现场,把血迹洗掉……”该帖在当地论坛遭到“全面封杀”。
   几个小时后,情况就不同了,当地网友惊讶地发现帖子不再被删。不但不再删帖,到了28日中午,距离事故发生仅1天,距离网友发帖仅一晚,政府已经跟帖回应了。这一天还是星期天休息日。海安县信访局28日12时29分跟帖,感谢网友“对此事的关注”,并介绍了最新情况,承诺调查结果一出来就向网友公布。两个小时后,信访局又发帖回应,不仅在劝解网民,甚至连语气都有些“恳求”的味道:“希望网友们不要猜测,也不要听信他人转述。好吗?最后的结果调查后公开。欢迎大家监督!”
   尽管只有这么两个跟帖回复,但显然网民的情绪得到了舒缓。有网民说,“信访局连续几次回帖,我们应该相信政府会公正处理此事。”还有网友认为,这说明当地政府吸取了“石首事件”不及时公开信息、回应质疑的教训,这有助于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2009年7月24日,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部分职工因不满企业重组而在通钢厂区内聚集上访,反对河北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进行增资扩股,一度造成工厂内7个高炉停产,建龙集团派驻通化钢铁股份公司总经理陈国军被殴打,不治身亡。27日下午,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首次通报了这一事件的经过。
   通钢集团是吉林省最大省属企业,具备年产钢700万吨的生产能力。据王喜东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应对通钢集团当前的经营危机,加快通钢集团大型化改造,吉林省国资委经与众多战略投资者近4个月的商谈,对多个方案反复论证、研究、比较,最终经各主要股东同意,在通钢集团2005年已实施改制的基础上,由第二大股东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进行增资扩股,并控股经营。建龙集团是国内规模较大、具有较强实力的民营企业,第一次参与通钢集团重组以来的三年中,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有关方案经由吉林省政府多次讨论、慎重研究,认为建龙集团增资并控股通钢集团的方案既有利于化解通钢集团当前经营困难,又有利于通钢集团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省政府确定的通钢集团千万吨钢年产量的发展目标,符合通钢稳定发展和全体职工利益的要求。
   王喜东介绍说,为保证此次增资扩股方案的顺利实施,吉林省政府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并派出工作组进驻通钢,分别召开了多个座谈会。7月24日,通钢个别内退人员及退休人员制造谣言,利用一些人员特别是非在岗人员“国有情结”较深、对通钢集团现状与长远发展特别是即将实行大型化改造需要大量资金的困难不了解的情况,激化企业原有矛盾,鼓动一些不明真相人员在通钢办公区内聚集,人员一度达到千余人。他们冲击生产区,堵塞原料运输线,造成部分高炉休风。有些人挑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将矛盾集中在建龙集团派驻通化钢铁股份公司总经理陈国军身上,对其进行围堵,将其打伤,并作为人质挟持。
   在此情况下,建龙集团提出立即终止执行增资扩股方案。吉林省政府工作组考虑为尽快救出被扣押人质,保护其生命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同意终止实施建龙集团增资扩股通钢集团方案。但极少数人在通钢焦化厂宿舍逐室搜找到陈国军后,对其进行殴打,并继续煽动不明真相人员对宿舍及抢救道路进行封堵,不准医护人员进入宿舍对其进行救治,阻止公安民警对其进行救援,并向劝说人员投掷砖头、瓦块。后经吉林省国资委、通化市政府主要领导向围堵群众宣布终止建龙集团增资扩股决定,让大家放出人质,退离现场后,大部分人员离去,但仍有少数人员不准医护人员进室救治已经奄奄一息的陈国军。在此情况下,有关方面强行进入通钢焦化厂宿舍,将陈国军抢救出来。当日23时,陈国军因抢救无效死亡。
   5.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现在之所以发生越来越多的各类社会群体性事件,原因无外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政策不公,决策违法。很多地方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当地采取的某种政策是不公平的,决策是不妥当的、不合法的。人们就是这样,你有不公平的东西,他们总会有反映的途径和渠道,今天不反映,明天就会反映。他们有宣泄的欲望和要求,会随时捕捉泄私愤或者表达对政府不满的渠道。比如说“瓮安事件”,实际上它跟事件本身有多大的关系吗?没有,仅是对平时政府政策的不公有不满。而这时正好有一个出气口,所以就通过这种方式表达。群体性事件动辄几千人、上万人,为什么?因为这些人对政策、对决策有意见。
   第二,政府不作为。很多事情如果政府积极作为,及时地化解纠纷、及时地采取措施、及时地解决矛盾,就不会引发或者不会导致群体性事件不断的升级。
   第三,沟通不畅。有些事件不是政府做错了什么,也不是老百姓恶意地找茬,根本在于双方的沟通不畅,没有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当然,这跟我们的信息不公开、老百姓知情权不落实有关系。沟通不畅,就会有很多误解。比如“瓮安事件”,政府不及时向社会宣布事情调查结果,没有抓住政府权威、主流媒体发声的黄金24小时,因而导致谣言四起,大家就说学生是遭轮奸之后被扔到河里的,打捞上来是一丝不挂的等等。为什么事情会发展到这步田地?就是由于政府跟老百姓沟通不畅,信息不透明、不公开。
   第四,问责不力。很多群体性突发事件都是官僚主义、漠不关心导致的,或者说是基层官员不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导致的,缺少规范的问责制度。大家觉得GDP上不去是责任,计划生育没搞好是责任,好像法制健不健全不是责任,社会稳不稳定也未必是多重的责任。这两年通过信访等方式加强了问责,但更多的情况下官员对这些东西是不够敏感,麻木不仁的。技术也不够,意识不到有的问题会发展到群体性事件的程度。
   这是从主观上、制度上来讲的缺陷。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是跟传媒的发展有关系,过去不是说没发生过这些事,有些事件天天在发生,但是没有像今天这么发达的传媒和互联网。正是有了许多门户网站、现代的通讯手段、信息的传递手段,导致了有些东西会被放大。
   实际上互联网起到了很大的“放大”效应。我们很多领导干部对这些东西没有敏感性,不知道怎么去应对现代的媒体和特殊的环境,觉得按传统的管制方式就可以解决问题,恰恰相反,很多事件最后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不懂得怎么去处理,自然就会有很多深刻的教训,这些实际上都是在交学费。
   6.2010年2月25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在总结地方政府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方面存在的问题时称,一些地方政府习惯于使用“不明真相的群众”、“极少数坏人”和“暴徒唆使”等简单化的总结性语言来应付上级机关和公众的质疑,抓不住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问题的核心,缺少最起码的“执政能力”。
   在《法治蓝皮书》中,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指出,地方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为了树立本地区“社会稳定”的形象,也为了少数地方官员晋升的需要,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初期,采取“捂盖子”、不向公众通报真实情况的手段,导致谣言满天飞,错失了处理群体性事件、降低社会危害性的最佳时机。
   结合湖北石首“6·17”事件,莫纪宏认为,从石首市领导机构对该事件的处理方式来看,主要领导在该事件处理过程中缺少应有的指挥能力,加上“捂盖子”的官僚主义思想作怪,导致一件非常平常的事件由于应急处置不当而最终酿成了社会影响巨大的群体性事件。
   莫纪宏认为,相关领导机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态度不严肃,不能坚持“慎重初战”“将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等立场,草率作判断、下结论,任意推翻已经作出的判断,人为制造混乱,引发了社会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质疑。
   “2008年贵州瓮安‘6·28’事件最大的问题是,当地领导处置不当,不敢面对群众。”莫纪宏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不是依法采取应急措施,而是过分依靠某些领导的认识水平和判断能力及临场发挥能力,人力、物力、资金难以按照要求全部及时到位,各方面难以协调地开展工作。一些领导对群体性事件的“临发征兆”毫无察觉,没有任何预警和预防机制,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存在很大的侥幸心理,过分依靠武警、公安和保安等治安力量,不愿意深入实际处理具体问题,眼高手低,缺少随机应变能力。极少数人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完全丧失了领导干部应有的品格。
   在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时,莫纪宏指出,片面的“政绩观”“稳定观”使得一些地方干部没有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如何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问题上来,迷信“专政手段”“警察力量”等强制方法的作用。
   7.2009年5月9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出席全国县纪委书记培训班并作报告。他强调,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立足源头防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积极主动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妥善应对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张惠新深入分析当前信访举报工作和应对群体性事件面临的形势。他指出,过去的一年,全国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中央因势利导,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措施。通过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下访活动,妥善处置一些地区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增多,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问题集中显现,信访举报工作和应对群体性事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十分严峻,任务更加繁重。
   张惠新强调,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妥善应对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及时排查发现各种矛盾和隐患;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坚持正面引导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张惠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是认真做好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加强对重大决策的信访评估。二是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优化信访举报环境。认真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集中化解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加强非正常上访和突发情况处理工作。全力做好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来访接待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明确提出党员干部在群体性事件中应遵守的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查处大规模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有关善后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张惠新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访举报工作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做好预防处置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工作的能力。

三、申论要求
请根据资料中所反映的问题,简述当前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主要方法。
   要求:概述准确、详略得当、层次分明,字数不超过400字。

选项

答案首先,要把构建以利益表达与利益满足为核心的利益平衡机制作为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核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与利益分配的不均与不公状况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置和改变相关联的。 其次,要把构建以普遍福利化为核心的社会安全机制作为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保障。一个社会的成熟度、和谐度与事关普通民众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问题以及切身利益的有效解决密不可分。在当代中国,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生态环境等方面。 再次,要把构建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信息沟通机制作为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手段。构建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社会各主体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力度,增强政府舆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是防止群体性事件向恶性方面发展的有效手段。 最后,要把构建以平等协商为核心的社会对话机制作为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机栽体。群体性事件因直接关涉民众的切身利益、公共安全、心理预期,需要有制度化的运作平台去切实解决,需要构建各社会主体的平等协商、友好对话的氛围和机制,这也是群体性事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的不二法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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