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

admin2016-07-11  26

问题 试论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

选项

答案(1)社会主义立法直接确认和保障人权。人权的二重性表明,人权中的一部分权利需要以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障,这一部分人权是起码的、基本人权,是法所肯定的人权,它们既是人权,又是法律权利。人权发展到社会主义阶段,内容更丰富,范围更大,社会主义立法应注重确认和保障人权。 (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表现在: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审理侵犯人权的案件维护和保障人权;司法机关在办案中通过坚持一系列原则,履行一系列程序,来维护和保障人权;国家专门机关对罪犯一方面加以处罚,另一方面实行改造,再一方面仍然保障他们所保留的人权;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也注意对人权的保障,禁止在执法中出现侵犯人权的行为;实行人权救济制度,使人权被侵犯者得到应有的补偿。 (3)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发生作用,由此而间接保障人权。 (4)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人权同国际法的联系非常紧密。我国过去由于误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东西,对国际人权活动和人权条约关注不够。后来转变了认识,参加了大量的国际人权活动和人权条约。我国对防止和反对种族歧视的国际人权文献,对保护特殊主体人权的国际文献,一贯持积极态度。我国重视发展人权,我国既积极参与对人权的国际保护,又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和尊重别国主权,反对以人权为借口而侵犯他国主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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