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东部某市一承包商于某年3月6日与该市一名业主签订了一项施工合同,合同规定: ①业主应于3月14日提交施工场地; ②开工日期3月16日,竣工日期4月22日,合同日历工期为38天; ③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3000元,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

admin2016-03-07  35

问题 【背景资料】
    东部某市一承包商于某年3月6日与该市一名业主签订了一项施工合同,合同规定:
①业主应于3月14日提交施工场地;
②开工日期3月16日,竣工日期4月22日,合同日历工期为38天;
③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3000元,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
承包商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网络进度计划,见下图,并得到了业主代表的批准。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一些事项:
    ①因部分原有设施搬迁,致使施工场地的提供时间被延误,业主直至3月17日才提供全部场地,从而影响了A、B两项工作的正常作业,使该两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延长了2天,并使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6个和8个工日。工作C没有受到影响。
    ②承包商与设备租赁商原约定工作D使用的机械在3月27日进场,但由于运输问题推迟到3月30日才进场,造成工作D持续时间增加了1天,同时多用人工7个工日。
    ③E工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造成其施工时间增加了2天,多用人工14个工日,另增加其他费用15000元。
    【问题】
在上述事项中,哪些方面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的要求?简述理由。

选项

答案事项①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的要求。因为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是业主的工作内容,因此延误提供施工场地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并且工作A处于关键路线上。 事项②不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租赁设备延迟进场属于承包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事项③索赔成立。因为设计变更的责任在业主。但由于受影响的工作E不在关键路线上(不是关键工作),且工期增加的时间(2天)没有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10天),故承包商只可以提出费用补偿的要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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