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

admin2013-12-10  91

问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

选项 A、孔某与鲁某约定两人离婚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中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C、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D、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且日后并无其他补充协议

答案A,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_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A项当选。专属管辖不能对抗仲裁,也就是说,约定的仲裁事项可以是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B项不选。根据《仲裁法》第19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因此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所以C项不导致仲裁协议无效。C项不当选。由于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不止一个,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并不具体明确,并且事后仍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因此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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