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李某把自家的耕牛租给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李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 500元,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款项。5月12日,该耕牛产下小牛一只,5月16日,该耕牛被雷电劈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示不正确的

admin2018-05-31  35

问题 2015年5月4日,李某把自家的耕牛租给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李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 500元,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款项。5月12日,该耕牛产下小牛一只,5月16日,该耕牛被雷电劈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示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刘某自5月10号起取得该耕牛的所有权
B、刘某享有小牛的所有权
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李某承担
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5月10号标的物以简易交付的形式交付,故交付后的风险由买受人刘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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