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工商户李某,2020年发生以下事项: (1)营业收入18万元,与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营业费用10万元,缴纳雇主责任险0.8万元,营业外支出共计1.5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0.5万元。 (2)2020年3月,李某将一闲置住房出租,约定自2020年3月起

admin2022-12-06  25

问题 某个体工商户李某,2020年发生以下事项:
(1)营业收入18万元,与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营业费用10万元,缴纳雇主责任险0.8万元,营业外支出共计1.5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0.5万元。
(2)2020年3月,李某将一闲置住房出租,约定自2020年3月起租赁期2年,月不含税租金0.3万元。此外,2020年5月,李某为此房发生一笔0.32万元修缮费用。
(3)2020年9月,李某开始参加大学函授课程。
(已知:李某未取得综合所得,不考虑印花税及其他事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以下问题,如需计算,请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业务(2)李某全年应纳税金合计额。

选项

答案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故李某不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020年度应纳房产税=3000×10×4%=1200(元)。业务(2)2020年应纳税金合计额=1760+1200=296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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