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甲(15岁)独自一人在家,深夜12时乙闯入其居家,以暴力相威胁欲行抢劫,甲假装害怕,但积极作反抗准备,从炕头上抓起一把尖刀,转身猛刺乙胸腹部两下,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

admin2015-05-07  22

问题 未成年人甲(15岁)独自一人在家,深夜12时乙闯入其居家,以暴力相威胁欲行抢劫,甲假装害怕,但积极作反抗准备,从炕头上抓起一把尖刀,转身猛刺乙胸腹部两下,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
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答案A

解析 特殊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此条规定,实施特殊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同时还必须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而且这些犯罪还必须严重危及到人身安全,否则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仍然属于防卫过当,依法负刑事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OE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