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人欧巴2013年9月入境,在境内甲外商投资企业任职,2014年回国探亲2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5日离境、12月20日返回。欧巴2014年12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1)从甲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另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

admin2016-01-03  35

问题 韩国人欧巴2013年9月入境,在境内甲外商投资企业任职,2014年回国探亲2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5日离境、12月20日返回。欧巴2014年12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1)从甲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另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2)为境内乙公司提供翻译服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并将其中1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赠;
(3)从境内丙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5000元;
(4)在某商场参加抽奖活动,抽中奖金15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有关欧巴从乙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及捐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欧巴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款在税前可以扣除的限额=30000×30%=9000 (元)
B、欧巴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款在税前可以扣除的限额=30000×(1—20%)×30%=7200(元)
C、欧巴此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7200)×20%=4560(元)
D、欧巴此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一9000]×20%=3000(元)

答案B

解析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  (而非收入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本题中,捐赠扣除限额=30000×(1—20%)×30%=72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一7200]×20%=3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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