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admin
2015-06-28
30
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本条第2款规定的是何种侵权责任?如何对该侵权责任在责任主体之间进行分配?
选项
答案
本条第2款规定的是劳务派遣场合被派遣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根据本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致他人损害的,其责任应作如下分配:被派遣人员侵权行为的后果首先应由接受派遣单位承担,接受派遣单位不能全部赔偿的,才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如果接受派遣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再承担侵权责任;在接受派遣单位无法全部赔偿的情况下,剩余的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不过劳务派遣单位不是对接受派遣单位未赔偿部分都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在自己相应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N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汉朝由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凶徒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以平反冤案,疏理滞狱的制度是()
根据“准五服以制罪”制度,与侵犯一般人相比,法律对叔父殴打侄子的行为处罚()
秦朝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秦朝的法律形式中,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是()
成化十七年,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上官,于大理寺审录,谓之大审。南京则命内守备行之。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明史.刑法志二》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该制度有何影响?
成化十七年,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上官,于大理寺审录,谓之大审。南京则命内守备行之。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明史.刑法志二》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上述材料反映了明朝的什么制度?
唐律中规定的加役流需劳役()
根据《宪法》的规定,修改宪法的职权属于()
某市关于贪污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是30000元,该市某区人民法院规定,本着保护善良风俗和鼓励见义勇为的原则,将曾因见义勇为受过表彰的人的贪污罪数额标准定为50000元。法院认为如此能够带动人们积极见义勇为,从而树立社会的良好风气,但民众对此的争议较大。
随机试题
股东拥有的权利包括()
A、彩色信号的色调可粗略表示血流平均速度的快慢B、可显示红细胞的形态C、对高速血流不产生彩色信号混迭D、可显示血流量E、即可显示低流量、低速度的血流,又能表示血流的方向速度能量型彩色多普勒
酒精阳性乳是指新挤出的牛奶在200c下与等量的一定浓度的乙醇混合,轻轻摇晃产生微细颗粒或碎状凝块的乳,由于质量低于正常乳,为不合格乳。使用乙醇的浓度常用
颈椎病,病在太阳经应配()
下列关于自然排烟的说法,错误的是()。
如果受盘人甲将发盘转让给乙公司,则乙公司可以直接向发盘人表示接受。
下列说法中,正确地反映了道德与法律差别的是()。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并发操作有可能引起()。Ⅰ、丢失更新Ⅱ、不可重复读Ⅲ、读脏数据
今年は水不足になりそうだ。先月の初めに________以来、ずっと晴れの日が続いている。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