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卷二第57题)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法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8

问题 (2014年卷二第57题)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法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B、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C、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D、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答案A,B,C,D

解析 A.根据《民法总则》第58条的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民法总则》第72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民法总则》第62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民法总则》第67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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