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乙向中

admin2009-03-19  26

问题 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乙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  )

选项 A、美国加州法律
B、加拿大法律
C、意大利法律
D、中国法律

答案4

解析 本题考婚姻效力的准据法。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本案中甲已取得加拿大国籍,所以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婚姻缔结法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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