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08-08-07  22

问题 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1997年4月起算
B、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
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答案B

解析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根据该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李某行为的追诉时效应当从1998年1月起算,致1998年8月,已经超过6个月,因此公安机关不应再对李某进行处罚。可见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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